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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讲堂”建设与管理规范暂行办法
时间:2021-10-18
来源:山东平安健康管理研究中心

山东平安健康管理研究中心

“健康讲堂”建设与管理规范暂行办法 

第一章    言

第一条  健康讲堂是山东平安健康管理研究中心(下称本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并实施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的《“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普及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提高健康讲堂的质量和水平,把健康融入到基层公共服务体系而推出的大型公益工程。

第二条  健康讲堂的建设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广泛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大幅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第三条  健康讲堂将根据本区域内的人文特色,不断传承、弘扬、创新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健康知识,主动向当地健康管理部门汇报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健康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为指导健康讲堂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本中心作为健康讲堂批准和验收单位

第五条  健康讲堂实行本地化建设、运行和具体管理,本中心健康讲堂项目部指导健康讲堂全面工作。

第二章  健康讲堂的申报流程

第六条  申请健康讲堂的申报流程:

进入本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jksdw.cn《健康山东网》首页→点击项目中心“健康讲堂公益项目”→下载后按照要求填写、签字和盖章→将电子版传至本中心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本中心下发批复文件,同意申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三章  健康讲堂基础建设

第七条 健康讲堂建设须完善统一视觉识别系统的各个要素,其中主要包括:健康讲堂标牌、桌椅、健康书屋、投影仪、徽章、工作服、旗帜、公示栏等。

(一)健康讲堂标牌为木制牌,规格1:长200CM×宽80CM×厚3.0CM,规格2:60CM×宽40CM,标牌右上角为统一批准编号,标牌中部为“健康讲堂”专用字体,标牌右下角为本中心标志与名称。

(二)桌椅为统一制作,如申办单位已有桌椅,且在验收中基本合格,可不再参加统一配置。

(三)健康书屋。统一制作书架两个,每个书架配置指定图书150册,共计300册。

(四)投影仪。

(五)徽章。由本中心指导统一制作、配置。

(六)工作服。以红色马甲为主,长沿帽上方为本中心黄色标志和黄色“健康讲堂”专用字体;马甲正面左上方为本中心黄色标志和黄色名称;马甲背面为黄色“健康讲堂”专用字体。

(七)旗帜。底色为红色,中部为黄色“健康讲堂”专用字体。

(八)公示栏。以不锈钢材质,按照另行标准制作。

(九)其他:如信纸、信封、档案袋、档案盒、专用笔等,视情况统一制作和配置。

第八条  申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统一购置。本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采取统一定制和公益低价发布。

第九条  本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对健康讲堂的统一基础设施制作仅为本中心合作单位服务,不向社会公开销售。

第四章  健康讲堂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  健康讲堂设立完成后,健康讲堂申办单位根据区域人文特色,组建具有国家职业资质的暂时健康讲师队伍,完善个人档案,根据工作规划开展生理、心理、社会适应、道德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第十一条  健康讲堂试运行结束后,所有暂时健康讲师须参加本中心统一组织的健康讲师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本中心“健康讲师证”,方可继续从事健康讲堂的普及健康知识工作。

第十二条  健康讲堂须选拔专职或兼职通讯员,及时报道健康讲堂开展的活动,并留存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报道媒体限定为:国家正规报纸、期刊和门户网站,健康山东网,及本中心逐步开发的多媒体。

本中心将不定期组织健康讲堂通讯员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通讯员的业务能力和写作水平。

第十三条  健康讲堂每月开课内容和时间,都需提前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履行上级管理机关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   

第十四条  健康讲堂工作人员须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第十三章第三节“将健康细胞工程纳入卫生城镇、健康城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测评体系。以建设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单位)、健康医院、健康餐厅(食堂)、健康市场(超市、商场)、健康广场(公园)、健康步道(街、路)为重点,提供多元化的健康服务,营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要求,针对本区域内的申办单位,开展内部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医院、健康餐厅、健康市场、健康广场、健康步道等公益认证、颁牌活动。

第十六条  针对本区域内申办单位的健康产品进行内部公益认证、颁牌活动。 

第十七条  为发挥本中心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平衡健康讲堂公益活动支出,健康讲堂申办单位可自愿根据自身情况,在健康讲堂左右或后方沿边处,根据本中心统一要求,设立申办单位产品的展示、推广柜(架)。

产品推广事宜由申办单位和本中心项目部统一商定。

第十八条  本中心统一推广的健康服务活动或项目推广、体验活动,健康讲堂须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  健康讲堂的组织架构职位称谓为高级顾问、主任、副主任、健康讲师、宣传员、推广员、公益志愿者。

主任为健康讲堂的最高负责人,并对健康讲堂的所有参与者和相关活动负有全责。

健康讲堂的高级顾问经本中心确认后,确属行业内权威人士,可按照类别统一划分,进入本中心专家顾问团,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条  健康讲堂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严禁从事危害国家、民族、公众利益、社会道德以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等活动;否则,健康讲堂主要负责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刑事、民事和行政处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健康讲堂开展重大活动前,须将活动的全部内容以书面材料上报本中心秘书处,秘书处批准后,健康讲堂才能开展重大活动。

第二十二条  健康讲堂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先进个人推荐材料上报本中心秘书处,秘书处经研究后,制定出次年指导方案,并提交给理事会审核。

指导方案综合之后,同确定的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同在本中心组织的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公布。《健康山东网》及自媒体发布同步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监事会成员随时深入到各健康讲堂调研或查阅相关资料,各健康讲堂须无条件配合。

第二十四条  健康讲堂的党建工作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组建和日常工作,由本中心党组织、工会、妇联具体指导落实。

第二十五条  县(区)内健康讲堂达到20家及以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第五章第一节:“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健康教育基地,每个村(社区)建成一个健康教育专栏”要求,本中心将对区域内的所有健康讲堂,从工作业绩、建设规模、经济实力、社会资源、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当地健康管理部门认可程度等7项指标中,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本县区的健康教育基地。

根据本中心工作规划,县(区)健康教育基地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健康讲堂建设、健康讲师培训等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章  健康讲堂的撤销

第二十六条  健康讲堂具有下列之一条件的,予以撤销

(一)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管理机关政策调整,确定要撤销健康讲堂;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控力因素;

(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

(四)从事危害国家、民族、公众利益、社会道德等活动的;

(五)半年内未开展活动的;

(六)严重违反本中心《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

(七)经理事会研究后,确定要合并或者撤销的。

第二十七条  健康讲堂撤销后,其申办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其工作人员不得再以健康讲堂名义开展工作;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二十八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本中心秘书处

二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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